遗产继承中的赡养义务履行问题
衢州刑事律师
2025-04-17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遗产继承过程中,赡养义务的履行具有重要意义。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34条,如果被继承人生前有抚育费、抚恤金或其他法律规定应付的债务,以及因赡养关系产生的债务,这些债务应当在遗产分割时由其他继承人优先支付。若其他继承人确实无力支付,则可以用相应的遗产清偿。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84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等基本权利,这些权利在继承过程中同样受到保护。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30条明确规定,遗产包括财产和有关的权利以及由被继承人死亡后知悉的债权,但不包括被继承人生前未履行的赡养义务。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165条,赡养费用可以用现金或者实物,按照被赡养者的生活需要提供生活费、医疗费、住房费等;也可以以其他方式提供生活保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条:遗产包括财产和有关的权利以及由被继承人死亡后知悉的债权,但不包括被继承人生前未履行的赡养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八十四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等基本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四条:如果被继承人生前有抚育费、抚恤金或其他法律规定应付的债务,以及因赡养关系产生的债务,这些债务应当在遗产分割时由其他继承人优先支付;若其他继承人确实无力支付,则可以用相应的遗产清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165条:赡养费用可以用现金或者实物,按照被赡养者的生活需要提供生活费、医疗费、住房费等;也可以以其他方式提供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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