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改制程序的具体操作方式
衢州刑事律师
2025-05-15
企业破产改制程序是指当企业无法支付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通过法律程序将企业进行改制,以实现债权人的权益保障和企业的再生。具体操作方式如下:首先,由债权人或者企业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破产法规定的,裁定进入破产程序。在此过程中,如果有条件通过改制恢复生产经营,使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则可以进入破产改制程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条:企业法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的,应当提交会议决议。第十一条:债权人五十日内申报债权,不得行使扣留、退位、索赔等权利。第十六条:管理人的主要职责是代表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对内对外以同一身份出现。第二十条:债务处理方案由债权人会议通过,经人民法院确认后实施。第三十七条:债权人会议由管理人召集和主持。三十五位以下债权人可以代表所欠债权的五分之一以上未到场债权人的债权行使表决权。二十条规定的其他事项,由债权人会议决定。三十八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破产案件,必要时可以组织债务人、债权人和管理人进行谈判。四十二条:企业破产申请受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同时裁定监管程序终止。四十四条:企业财产不得用于清偿非债务性的负债。四十五条:债权人会议未通过债务处理方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宣告该企业破产。五十三条:管理人的报酬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等,从企业财产中优先支付。五十五条:债务处理方案实施期间,任何债权人不得对企业财产行使扣押、划拨、抵销、索赔等权利。六十三条: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企业的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六十四条:企业破产从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之日起生效。七十一条:管理人应当及时公报并通知债务人、债权人关于企业财产状况的说明书和清偿等级表。七十二条:破产成本费用的诉讼时效自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之日起计算。七十五条:企业破产后,股东不得因企业破产得不到投资回收而要求赔偿。
上一篇:保险主次责任和次要责任理赔标准
下一篇:暂无 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