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住房公积金如何分割?
衢州刑事律师
2025-05-02
在离婚过程中,住房公积金的分割问题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来处理。根据该法典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和第四十六条,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所得的收入,包括工资、奖金、津贴等,以及按照法律规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其他财产。在此基础上,住房公积金通常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它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双方或一方缴纳并累计形成的。分割时,原则上应遵循平等原则,即双方各自获得相等的份额。但具体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法院在处理此类问题时会考虑到婚姻持续时间、双方对公积金贡献的比例、以及是否存在过错等因素。分割方式通常包括现金补偿、一方放弃取得等,但必须确保不损害国家政策利益和相关法律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双方共同所有,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分,除非依照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或者经双方协商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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